作物永續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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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本文內容節錄自防檢局《農政與農情》專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與自由貿易」一文)

MRL值並不是一個造成危害的限量基準,而是一個產品的生產標準。

現在全球人口估計約有 68 億人,並且以每分鐘 150 人的速度增加。如何養活全球人口,成為未來很重要的課題。

綠色革命之父諾曼布勞葛( Norman Borlaug )曾說:「農業生產效能的提升,最重要有賴三大要素:良種、肥料及農藥。」所謂農藥( pesticides )主要功能在保護作物免於病蟲草害的干擾,提升生產品質及降低生產成本。然

而長期以來,一般人對於農藥的觀念,幾乎等同於有毒物質,心態上常是負面的想法。理想作物栽培,最好是農藥的使用達到有效的去除病蟲草害、提升生產效能、降低生產成本的目的,但卻不造成殘留。但很不幸地,在現代精密儀器的檢測下,作物上檢測到農藥殘留的存在是很難避免的。

因此,為了照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世界各國在農藥登記時都訂有農藥的殘留容許標準。這個標準,美國「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及殺鼠劑管理法」稱為 tolerance ,意思是「容忍度」,它其實是一個數值,也稱為「 最大殘留容許限量」( maximum residual level, MRL )。

這個值是根據農藥在作物上推薦使用的方式、消費者每天吃該作物的量,跟毒理學上試驗動物的餵食資料所換算出來的,它有兩個參考數據,一是根據長期毒性資料,或稱作每日容許攝入量( acceptable daily intake , ADI );另一根據急性毒性資料,也稱急性參考攝入量( acute reference dose , ARfD ),綜合判斷所計算出來的。要注意的是 MRL 值並不是一個造成危害的限量基準,相反的,它是一個產品的生產標準。

農民遵照這個推薦所做的農藥使用作業,便稱之為「優良農業操作」(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s, GAP )。遵守 GAP 所生產的作物,通常農藥殘留不會超過設定的 MRL 值。

各國殘留容許標準,會因各種因素而有不同

在全球化及鼓勵自由貿易的趨勢下,農產品與其他貨品一樣,也是國際貿易的重要項目之一。但因為殘留容許量的訂定有其地域性,因此在貿易上常會發生進口國與出口國殘留容許值不調和的情形。殘留標準各國不調和的原因頗多,如:栽培品種、病蟲害種類、殘留容許量計算公式、消費者取食行為、乃至分析儀器的不同,都會造成各國主管機關訂定 MRL 時造成不同

因此,為了促進貿易,有部分國家針對進口農產品訂定了進口殘留容許量值( import tolerance )。原則上,它是根據出口國的優良農業操作,農藥在該作物消退的情形及進口國對該作物取食的情形而訂定。

MRL值離人體危害界線還有百倍或千倍的距離

一般消費者往往將 MRL 值誤會成農藥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的臨界值,這是極為錯誤的觀念。 MRL 嚴格講是一個貿易標準,或是一個農產品有沒有遵守優良農業操作的指標,它並不是一個人體危害界限,這個值甚至離人體危害界限還有百倍甚至千倍的距離。通常訂定 MRL 時,對人體安全要求極高,要特別考慮我們從不同食物中吃進去該農藥的總量對人體的影響或者對敏感族群,尤其是嬰幼兒所造成的傷害。所以說起來 MRL 的訂定是相當嚴謹的。

認證越繁複嚴格,所需的時間與經濟成本越高

由於各國環保及綠色團體等非政府組織對 MRL 意義的誤解,不信任政府的工作,再加上許多綠色組織以自己經營商業的理由,使得非政府組織尋求訂定更嚴格的標準。最常見的便是有機農業,其他如要求產品 MRL 必須在政府訂定值的一半或 1/3 以下在歐美國家也屢見不鮮。

也因為如此,這些民間團體要另外設定一套優良農業操作及另外一套認證程序來與政府所推行的優良農業操作區隔。因此造成民間有許多不同認證體系。姑不論這是商業、環保或是健康的理由,但認真來看,這樣的趨勢,在國際潮流上,對小農、貧農、開發中國家付不起認證費的農民是相當不利的。

另外,在國內生產上,也同樣對弱勢或耕地面積小的農民是不利的。舉 GLOBALGAP (以往稱作歐盟優良農業操作 EUREPGAP )為例,農民所種的作物變成需付錢通過它的認證及檢驗才得以輸出;另外,我國的 GAP 蔬菜總量也不過占全國總蔬菜生產量的 1/10 而已,這些檢驗的時間及經濟成本,無形中都增加了農民許多額外的負擔。

證據顯示,過去五十年來,微量的農藥殘留並未對人體造成危害

食物中有微量的農藥殘留是一個各國政府都努力在避免的事情。但有太多的證據顯示,全球化的結果,由於農業貿易的流暢,使得各國的消費者有機會吃到比較便宜的農產品及比較多樣化的食品,也因此比較健康。證據也顯示,過去 50 年來,這些微量的農藥殘留普遍的存在農產品中,但對人體健康並未造成任何危害。

目前全球 MRL 的調和工作已有許多國際組織結合產官學各部門在努力,並透過全球共同審查( global review )及分工合作( work sharing )的方式來達到形成共識的目的。我國在 ECFA 簽署後也應該積極參予,與各國合作,如此才能保障我國農民權益,並使 MRL 的國際調和有成功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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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最大殘留容許值 氟派瑞 每日容許攝取量 食品安全